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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府為何放任垃圾危機擴大 不努力從環境友善面解決問題?

日期: 
2020/02/14 (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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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利家工業區的台東廚餘堆肥廠

2015年起,在眾多錯綜複雜因素下,許多仰賴外縣市處理垃圾的縣市,開始出現垃圾堆置無處去的問題。即使高喊循環經濟政策的蔡政府於2016年上台後,相關新聞仍然頻傳,且有越演越烈之勢。民間團體看在心裡,也相當著急,在這期間對各級政府提出許多建議,希望政府能從源頭減量、加強分類回收、改採更好的非焚化處理技術等方向去解決這問題,而非一直要去啟用設置過程問題重重的老舊焚化廠,或花大錢去蓋新的焚化廠,惡化焚化底渣和飛灰的去化問題。

在不擴大焚化與掩埋的量能下,解決垃圾危機的方法不是沒有,也沒有陳義過高而無法落實問題,有些甚至只需協調,以有餘補不足,根本不用花什麼錢,且更能及時解決問題。但某些縣市主管機關不去著手,卻任由垃圾危機如瘟疫蔓延,再來力推焚化這種「火化資源遺體措施」,簡直居心叵測。

舉例而言,去年(2019年)十月底我們現勘發現,台東縣既有廚餘堆肥廠在獲得環保署補助下,處理量能擴增,效能也提升,現場管理人員相當驕傲表示,在良好管理下臭味已經大減。不過我們也發現,現場有兩條生產線,其中一條閒置,等於每日有10噸左右的餘裕處理量。1我們於十一月十二日打電話問承辦人員閒置原因,其答稱是因為人力經費不足,只能照顧一條產線。這讓我們想到,協助台東燒垃圾的高雄,因為廚餘處理設施不足,而放任甚至示意民眾把廚餘丟到垃圾車中。人口那麼多的高雄市,廚餘自行堆肥量只有每日6噸(外運堆肥量每日3噸),竟然不如台東,在六都中敬陪末座。台東與高雄這麼互補,首長還是同黨,難道不能合作嗎?

因此我們隨即打電話向高雄環保局承辦科長提議,問他們願不願意以一噸廚餘交換台東一噸垃圾,這樣台東把垃圾載到高雄時,車子清洗消毒後,再把高雄經過破碎脫水後的廚餘載回去,如此高雄可省下運費與廚餘處理費,而台東則可省下1.67噸的底渣處理費。承辦科長一聽,覺得這是個好辦法,並回我們說,如果台東願意,他們應該也可以配合。

隔天早上我們即打電話給台東環保局負責垃圾外運的承辦,他一聽也覺得這辦法不錯,因為如果可以用10噸垃圾換10噸廚餘回來,可省下16.7噸的底渣處理費,一天就省下了26,720元,要聘五個人來操作廚餘堆肥場是綽綽有餘!他表示,他會趕快向上反映。

另外,我們也想到,台東還有一座於前任黃健庭縣長時代為減少垃圾外運量而自費3,500萬興建的廚餘快速發酵廠,已於去年四月完工,但拖延至今尚未驗收。這座廠每天有28噸的處理量能,如能用餘裕量和高雄交換垃圾處理量能,這樣台東垃圾問題就可進一步減輕了。據我們向環保署了解,這座廚餘快速發酵廠沒有驗收的原因,是縣府認為業者沒辦法在八小時內完成28噸的廚餘入料前處理(即破碎脫水),但業者認為縣府拿養豬廚餘來試運轉,水分含量多,和當初他們規劃時用的廚餘含水量有差距,才會造成這個情況,只要台東提供更符合實際收集情形的生熟混合廚餘,他們的廚餘破碎脫水設備絕對可達到合約要求。

所以這是個小問題,即使業者未能達到合約要求,也不表示這設備不能用,台東縣府如果覺得性能不符,大不了減價驗收,把省下的錢拿去買更合適的入料前處理設備;而業者如果不服,就去打官司,但如此台東這座每日28噸的廚餘快速發酵廠就不會閒置。不論是自用或者拿餘裕量來和高雄交換,都是不錯的選擇。

目前,台東每日需要外運處理的垃圾量是90噸,但高雄只協助處理20噸,如果能用將近40噸閒置的廚餘處理量能,自用或和高雄交換40噸的垃圾處理量能,那無去處的垃圾量就只剩下30噸,再做好減量分類回收,那焚化爐就更沒有啟用的必要了。這些廚餘處理廠的存在,證明環保署完全沒有必要花4.2億補助台東縣府整建啟用每日需要吃下至少250噸的台東焚化廠。

然而從我們向台東縣府獻策後,至今已三個月,台東縣府依然沒有任何動作。在這期間,我們三番兩次打電話給台東縣府的承辦科長,她說要向上級請示;我們也請在地團體找和縣長熟悉的議員去提供建議;另外上星期高雄市環保局承辦科長也向本協會表示,他們早已主動向台東縣府表達「一噸廚餘換一噸垃圾」的互助意願,但台東縣府根本沒有回應。這相當令人驚訝,即使28噸的快速發酵廠還沒有驗收,既有廚餘堆肥廠的餘裕量也能拿去交換啊!能減一噸是一噸,不是嗎?為何能不動如山?

倒也不能說是不動如山,而是一直往另一個方向動。日前我們才發現,雖然立法院在民間促請下凍結了環保署補助台東縣府整建焚化廠的今年度預算,他們還是於去年十一月十五日默默完成焚化廠整建工程專案管理暨監工服務案的招標,並於今年二月十二日召開焚化廠周界戴奧辛背景值採樣作業說明會,為焚化廠啟用預作準備,這表示他們完全不傾聽民意,完全不去思考其他更好的方案。這讓人不得不懷疑,他們是否根本蓄意放任垃圾危機擴大,故意不從源頭解決危機,再利用社會恐慌,聯手親密的工程集團,花大錢更新整建不堪使用的老舊台東焚化廠,達成從國庫撈錢目的?即使不是如此,饒縣長也應為其縣府怠惰於零廢棄政策的作為,負起政治責任。


新聞稿發表團體:看守台灣協會、台東環保聯盟。

附註:

  1. 根據台東縣府2018年4月新聞稿〈臺東縣廚餘回收再利用中心3日動土典禮 開啟廚餘再利用新紀元 黃縣長期垃圾分類減量〉,臺東縣既有廚餘堆肥廠是在2009年11月設置完工於利家工業區,原設計日處理量是15公噸;再根據台東縣府2019年8月5日新聞稿〈廚餘桶不吃塑膠袋,臺東推廣廚餘不連袋丟入廚餘桶〉,台東縣府表示,該堆肥廠於2019年7月更新改善、新增前端破碎脫水設備後,可使濕答答的廚餘含水率降到70%以下。因此該廚餘堆肥廠日處理量能至少提升至21.4噸,這與現場管理人員所稱,該堆肥廠日處理量能可達24噸,相去不遠。而台東縣2019年10月的廚餘堆肥量只有337噸,相當於每日11噸,等於該堆肥廠每日至少有10噸的餘裕量。然台東縣府於2月12日召開焚化廠周界戴奧辛背景值採樣作業說明會,被質疑為何不用廚餘處理設施餘裕量與高雄交換垃圾處理量後,隔日即發新聞稿〈臺東新廚餘工程驗收不過,終止契約〉,指稱「目前運作中之廚餘回收再利用廠已全量運作處理臺東縣之家戶廚餘,並沒有多餘的廚餘處理量能可供外縣市再利用」,等於公然說謊!